當時日本軍在滿洲行動迅速、活躍,深受震驚的莫斯科政府從整個形勢看到締結日蘇互不侵犯條約是困難的;因此,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遠東紛爭,決心向日本提出讓售已經變得軟弱無力的北滿鐵路[即中東鐵路]的建議,以使此舉暫時起著互不侵犯條約的作用。在軍事人民委員會中,說服了伏羅希洛夫一派的對日的強硬意見,經過部長會議的討論,從去年年初以來,一再尋找機會,或者通過駐日大使、或者通過日本駐蘇大使,私下表示了愿意出賣的意向,以觀察日本政府和輿論的反響。……之后,[1933年]5月2日,外交人民委員李維諾夫向太田駐蘇大使正式提出了讓售北鐵的建議。
日本政府在給太田大使的訓令中指出,北鐵鐵路在遠東的存在一直是遠東和平的禍根;特別是滿洲建國后,蘇聯在北鐵的牢固地位給滿洲國的施政帶來巨大的影響,給順利推行“王道樂土”帶來不少障礙。因此,只要價格及其他條件合適,即使在經濟方面已變得軟弱無力,但從政治的角度出發,日本政府認為還是可以收買的;并且認為,既然有滿洲國存在這一事實,盡管同蘇聯有正式外交關系,而與其與日本莫如以滿洲國作[為]讓售對象為宜。因此,在訓令中指出,鑒于滿洲國的現狀,應以東京為交涉地點,日本政府可居中斡旋。
太田大使于5月29日將上述訓令遞交蘇聯政府。6月3日,蘇聯外務人民委員代理索克爾尼柯夫召見太田大使,表明“蘇聯政府接受日本政府的建議,同意任命自己的代表并以東京為交涉地點”,同時希望第一次會議能在6月25日舉行。
在此之前,早已觀察到此種形勢的[中國]國民政府于5月9日聲明:“根據條約規定,關于中東鐵路的權利,系中國及蘇聯所共有,非經中國同意,單方面處理無效”。對此,5月11日李維諾夫通過塔斯社聲稱:“北京協定和奉天協定并未限制將北鐵出售給在滿洲行使北京及奉天協定規定給中國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現政權,況且國民政府事實上已經放棄了共有“北滿”的立場;在長達十八個月的時間里,由于某種與蘇聯無關的情況,喪失了行使其權利的能力。這就很明顯,無論在法律上,道義上國民政府都失去了援引這些協定的權利”①。明確拒絕了中國政府的抗議,從而使讓售交涉……能順利進行,并選定了滿、蘇下列代表:
滿洲國方面,首席駐日公使丁士源
外交部次長大橋忠一
蘇聯方面,首席駐日大使尤列涅夫
外交人民委員會遠東部長柯茲羅夫斯基
北鐵副理事長庫茲涅佐夫
6月13日,尤列涅夫大使至外務省訪問重光次官,要求立即解除滿洲國政府非法進行的給蘇聯造成巨大損失的在東部線切斷直通貨車的措施。次官答復的大意是:“關于此項問題,滿洲國在能夠相信蘇聯對返還盜走車輛和其他事件上具有誠意,便不會不解除切斷措施”。然而,滿洲國的意向是,這個問題與讓售交涉應分別處理,希予轉達。對此,尤列涅夫大使表示不滿,但看到日滿方面的決心相當堅決,并為避免承擔讓售交涉即將開始時挑起糾紛之責的危險,暫將其意見保留到日后申述。
關于此項交涉開始時,法國駐日大使也在會議開始的當天。即6月26日,訪問重光次官,聲明:“應強調該鐵路修筑對法國投入資本的事實;作為債權人此刻保留行使其權利,對此特喚起日本政府的深切注意”。次官答稱,此項交涉與日本無任何直接關系,日本政府對此沒有理由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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