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給水是對地下工程及其附屬地面建筑物內的人員和設備的供水。包括供給生活用水,生產用水,消防用水,洗消用水,空調用水,以及柴油發電機的冷卻用水等。由取水設施、給水處理設施、用以貯存和調節水量的水庫或水池、泵站、管網及防護設施等組成的給水系統實現。給水處理方法由給水水源的水質條件和各種用水的水質要求確定,常用方法有絮凝、沉淀、過濾、曝氣、離子交換、電滲析、反滲透、活性炭吸附、冷卻和超氯消毒等,分別用以使水澄清、消毒、除鐵、除臭、軟化和咸水淡化,或消除水中的放射性物質、毒劑和生物戰劑等污染物。
泵站用于設置水泵機組,用以保證滿足用戶對水量、水壓的要求。按功能可分為取水泵站、送水泵站、加壓泵站和循環泵站,按設置位置又可分為地面泵站、半地下泵站和地下泵站。管網由輸水管道和配水管網組成。前者用于將原水送至給水處理設施或將清水送至配水管網,供水可靠性要求較高時宜布置兩套輸水管;后者用于向用戶送水,布置形式取決于工程建筑布置的形式和用戶對水量、水壓的要求,常用形式有樹狀網和環狀網兩類。樹狀網管線短,投資少,布置簡單;環狀網管線長,投資多,但安全可靠。對防護工程需按給水系統防護的有關要求設置相應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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