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稅是指對從事工業品生產,農產品采購和經營進口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產品銷售收入或購進商品支付金額征收的一種稅。征收產品稅是我國稅收制度中的一種主要形式。1984年在工商稅制進行全面改革時,從原工商稅中劃分出來,單獨成為一種稅種。從11月1日起由海關代征。根據《產品稅稅目稅率表》,產品稅共分270個稅目,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工業品部分,共24個類,260個稅目,第二部分為農、林、牧、水產品部分,有10個稅目。稅率最低為3%,最高為60%,共有26個稅級。以后有些產品改征增值稅,所剩稅目為133個,稅級共有19級。列入應納產品稅的產品,不征收增殖稅。為了鼓勵出口、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對于進口的應稅產品,規定征稅,對于鼓勵出口的產品實行退(免)稅辦法。對于外貿企業。工貿企業經國家批準進口的糧食、原糖、化學肥料和農藥予以免稅,海關憑國家計委的批準文件予以免征進口產品稅。1994年1月1日以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原“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三稅合一,其計算方法見“增值稅”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