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減免是按照我國《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和《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的關稅減免。例如《進出口關稅條例》第24條~27條和第29條中規定:對關稅的減免的原則如下:1.明確規定可以免稅的有:(1)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3)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品;(4)因故退回的出口國貨,由原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進口、并能提供原出口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的,可以免征進口稅。但是,已征收的出口稅,不予退還。(5)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用食品。2.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損失的貨物,如(1)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2)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3)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填造成的進口貨物,海關可以酌情減免關稅。3.無代價抵償的進口貨物,符合無代價抵償的規定,并且原進口貨物已征進口稅的,可以免征關稅。4.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準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準予暫時免納關稅。5.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上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海關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減免關稅。6.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7.屬于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無稅的進口貨物和物品,主要有:改良品種用活動物,農作物種子,稻谷原糧、金屬礦砂、金銀條幣、貴金屬中鉑,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教育專用模型、語音錄音帶、有革命教育意義的印刷品、美術品,具有研究意義的收藏品、百年以上的古物、以及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宣傳品、商品目錄和類似印刷品等54個稅目商品。8.出口貨物除了稅則上列名的品種以外,全部都可以免稅。以上所列的減免稅項目不分其貿易方式和經營單位,都普遍適用。由于海關對進口的減免稅貨物要進行后續管理、需要、設置機構和安排人員進行監督服務,從而增加了經營開支,為補償這些服務,參照國際上的做法,海關將征收少量的監督手續費。凡屬法定減免范圍的物資、物品和殘疾人進口的機器設備,收取手續費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減免稅貨物,可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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