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保路運動亦稱廣東鐵路風潮。1905年,粵、湘、鄂3省人民取得收回粵漢路權斗爭勝利,并得到商民集股筑路權利。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取消粵漢等鐵路商辦成案,宣布“鐵路國有”,又將修筑權賣給外國銀團。對廣東的路股只發還6成現銀,其余4成發給“國家無利股票”。6月6日,廣東鐵路公司在廣州召開股東大會,通過“萬眾一心,保持商辦之局”、“先就公司置(保路)機關部”等5項議案,并致電湘、鄂、川等省,聯絡一致反對“鐵路國有”。粵督張鳴岐下令取消議案,激起群眾更大憤怒,紛紛拒用官發紙幣,持幣領銀,擠兌風潮“牽動省垣市面”。張鳴岐在加強壓制的同時,建議清政府在歸還股本上讓步。廣東保路運動負責人、商人黃景棠等一度表示妥協。在四川保路運動影響下,廣東保路運動的中心從廣州轉到香港。9月3日,廣東保路會在香港成立,廣州各界派代表參加,會后分別派人上京請愿及到南洋向華僑宣傳,運動擴展到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