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車輛修竣車數是指車輛段或工廠在報告期間按各種修程修竣的車輛數,其中不包括反工修和不摘車臨修的車輛數。修竣車數根據車站在“車輛修竣通知單”上的簽字時刻計算。修竣車數按車種和修程分別統計。我國貨車定期檢修的修程分為廠修、段修、輔修和軸修等四類,各類貨車規定的檢修周期不同,如棚車、敞車、平車等常用車的上述四種修程的檢修周期分別為5年、1年、6個月和3個月;救援車、機械車等不常用專用車和載重90噸及以上的貨車,其廠修和段修的檢修周期分別為8年和2年;保溫車和酸堿類罐車等的廠修周期為4年。我國檢修客車的修竣車數分別按硬座車、硬臥車、軟座車、軟臥車、行李郵政車、餐車、公務車、代用客車、其它客車等統計,定期檢修的修程分為廠修、段修和輔修,其檢修周期按車種分別規定,如硬座車、硬臥車、軟座車、軟臥車和郵政車的上述三種修程的檢修周期分別為6年、1.5年和3個月。檢修到期車輛,檢車人員應予以扣留,簽發“車輛檢修通知單”,修理完畢需填寫“車輛修竣通知單”,并統計修竣車數。
修竣車數是考核車輛部門檢修任務完成情況、編制車輛檢修計劃和計算修車成本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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