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各個階段所需要的時間的計算方法。

按中國現行貨物運到期限規定: ①貨物發送期限為1日; 

②貨物運輸期限:每250運價千米或其未滿為1日; 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00運輸千米或其未滿為1日;

③特殊作業時間: 需要中途加冰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運價里程超過 250千米的零擔貨物和零擔集裝箱貨物另加2日,超過1000千米另加 3日;一件貨物的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貨物以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 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2日;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貨物實際運到日數的計算方法: 起算時間——從鐵路承運貨物的次日起算; 終止時間——到站由鐵路組織卸車的貨物,到鐵路卸車完了時止;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貨車調到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鐵路運到期限的起碼天數為3 日,對于某些需要急運的物資 (如搶險、救災等所需物資),要優先運輸并及時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