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范圍是指中國準許按行李運輸的物品限于旅客的旅行必需物品和文藝團體的服裝道具等; 準許按包裹運輸的物品有三類,一類是報刊、雜志及宣傳用的非賣品、新聞圖片等; 二類是文化生活用品 (具) 及鮮活物品等; 三類是少量急需的工農業產品、商品金銀珠寶、歷史文物等。旅客憑有效客票在乘車區間內可托運行李,每張客票托運行李不能超過兩次。承運同一到站的包裹,每一列車每一發貨單位只能托運一批,每批不能超過20件。行包每件的最大重量不能超過80公斤,體積不能小于0.01立方米。鐵路《國際旅客聯運協定》規定,憑一張客票托運的行李總重量一般不能超過100公斤,每件重量不能少于 5公斤,也不能超過75公斤; 包裹每件的重量不能少于5公斤,也不能超過165公斤。
為保證旅客 (貨主) 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危險品以及易于損壞、污染其它行包和設備的物品,均禁止按行包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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