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以前,日本之鐵路政策似以發展滿洲及遼東半島之俄國舊有鐵路為限;迨1915年,念一條要求提出后,其政策范圍,遂亟闊[擴]大。 彼以念一條要求結果,取得吉長鐵路之控制權,并要求筑造長江流域之路線三條,以與其勢力范圍之福建省相通,卒因英國反對,尚未如愿。1918年,日本又開一南滿支線,從四平街至鄭家屯,共五十五英里,表面上由中政府借日款七十萬鎊建筑,實則歸日人掌握,其建筑費糜費亟巨。是年十月,日政府又與中國訂約承造滿洲鐵路四條;一由洮南至熱河、一由洮南至長春、一由吉林至開原、一由沿洮熱線之某點至一海港;四線共長一千英里有奇,預算經費一千五百萬鎊。又,是年中國又與日本訂約,許日人承造接連津浦路之高(高密)徐(徐州)路,及接連京漢路之濟(濟南)順(順德)路,兩路共長四百六十英里,造費約需七百萬鎊。山東各鐵路,如入日人掌握,山東必為滿洲第二;而天津之英國商務必遭打擊,最后則津浦路且將受日本之支配。于是津浦路向來輸運之商貨,必轉至青島。又,洮熱路如為日人所控制,將來必展至北京,則于天津商務,亦大有關系。日本之鐵路計劃,如全部告成,彼于軍事上將得極強固便利之地位,因彼即不以大軍駐在滿洲,亦能于三十六小時內,將中國鐵路干線隔斷。 彼于青島可設一頭等海軍港,距日本不過三十六時程途,由青島可以濟順路運至漢口,同時隔斷通北京、天津之路,并可以洮熱路經大連而危迫北京,一面可由釜山及高麗鐵路運兵來華,倘長江各路告成,則以福建為根據,且可截斷中國最大商路矣。
除鐵路以外,日本又思控制中國之鐵業;于上述之鐵路借款成立時,又擬訂立大宗鐵業借款,其目的在設一全國大鐵廠,由日本工程師及專門家監督,借款額共一千萬英鎊。查漢冶萍鐵廠,實際上已入日人掌握,所出之鐵,大半運往日本,供其制造之用。此鐵業借款其目的亦如此。惟此項計劃,尚未經正式核準。而滿洲、山東之鐵路規劃,則均于1918年9月29日正式立約。迨1919年秋冬間,日本借張庫鐵路借款日金三百萬元,建造張家口庫倫間之鐵路,其目的大概在聯絡北京與西比利亞鐵路,如是蓋可知日人計劃之廣遠。倘吾人愿英國在華商務毀壞及中國成一日本之附屬國則已,否則必須絕對反抗此計劃。而欲反抗之有效,則必使山東得自由開發,并使津浦鐵路不為日人所有,或且使該路之北段亦歸英人管理,如此,不但可使管理費大省,且可防御外力之侵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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