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鐵路基本建設程序的一種。以前稱“方案研究”。1981年在學習西方經濟管理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正式改名為可行性研究,是立項之前必須進行的一項工作。大體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①機會可行性研究,即鑒定投資機會階段,根據一些明顯事實,迅速而概略地確定項目的投資前途。

②預可行性研究階段或立項階段,主要弄清上面所提供的投資前途,論證建設條件,經評估后正式提出項目建議書。

③可行性研究,即項目擬定階段,是在預可行性研究基礎上深入進行的詳細技術經濟論證,其結果要求有一定精度的準確性。

④編寫評價報告,即評價決定階段,根據前面三階段的研究,經充分技術經濟論證后,提出以效益為主要依據的研究報告,以確定該建設項目是否可行。如果是一般鐵路建設項目(技術程度不復雜),只按上述②、③兩階段進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