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是指按照有關觀察研究,或進一步檢查或檢測的動植物檢疫法規對動植物的官方限制。本意是“四十天”。在中古時代,由于烈性傳染病蔓延,有些國家對遠洋進口的海輪采取嚴厲管制,認為有傳染疾病的嫌疑時,責令它在四十天內進行隔離,同陸地斷絕一切往來,對當時防止黑死病的傳播起了很大作用,后來對進出口動植物都采用了檢疫制度。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是國家的一項法令,起源于歐洲。其目的是對進出口動植物及其產品,包括包裝材料、運輸工具等實施檢疫和管制,以防止危害動植物的病菌、害蟲、雜草、種籽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國外傳入或由國內傳出,以保護本國的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也是為了擴大出口貿易和履行國際間的義務。我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工作,原來都由商品檢驗局統一辦理,1964年根據國務院決定,移交給農業部動植物檢疫所辦理,按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的第8條規定:“進口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必須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但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和出口食品衛生檢驗,國家規定仍由商檢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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