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進口監管計劃是指某些發展中國家因為沒有自己的商品檢驗機構,但為了監督管理其進口商品和防止套匯等非法活動,就委托國際上某一檢驗機構對其進行裝船前檢驗的監管計劃。目前有印度尼西亞、扎伊爾、加納、坦桑尼亞、肯尼亞、科特迪瓦、盧旺達、贊比亞、布隆迪、安哥拉、墨西哥、烏干達、蘇里南、赤道幾內亞、馬達加斯加、巴拉查、海地、厄瓜多爾、牙買加、利比里亞、委內瑞拉、幾內亞、尼日利亞、秘魯等國分別委托日內瓦通用鑒定公司(SGS),日本海外貨物檢查株式會社(OMIC),及法國船級社(BV)等公證機構進行裝船前檢驗。檢驗的內容包括品質、數量(或重量)和價格的審核,認可后簽發檢驗清潔報告書,作為結匯和通關的依據。我國的進口商品運往實行全面進口監管計劃制度的國家,不僅信用證規定要清潔報告,或要全面進口監管計劃證書者,必須及早與商檢機構聯系檢驗,而且即使信用證無這項規定,而確系銷售到這些國家的,也需及時與商檢機構進行聯系,以免貨到目的港不能取得有關報告而不能通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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