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商品名稱及編碼制度又稱“商品名稱統一編碼制度”,簡稱“統一編碼制度”。或“協調制度”它是在關稅合作理事會稅則目錄的基礎上,結合“國際貿易標準分類法”而制訂的。由于各國間商品分類的方法不同,在統計進出口資料和納稅方面產生了一定的困難,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建議關稅合作理事會研究制訂國際商品名稱統一分類制度。1973年關稅合作理事會成立了“商品名稱統一編碼制度”編制委員會,研究制定一套供海關統計需要的商品分類制度,1983年6月擬定國際商品名稱統一編碼制度國際公約,供各國采用,并于1988年1月1日生效。是一部多功能結構式的商品分類目錄,有類、章及4位數字級稅目編號,其內容與關稅合作理事會稅則目錄的類、章及4位數字級稅目編號相同,每一標題的4位數字中,前二位數字表示產品分類的章節,后二位數字表示該章節中產品的位置,該目錄共有21類,97章,其中第77章留空備用,另外第98、99章也保留供簽約國用。4位數字級的稅目編號,共計有1241個,其中930個4位數字級的稅目又細分為一級子目(即5位數字級子目),二級子目(即6位數字級子目),6位數字級子目計有:5019個。4位數字級的稅目編號主要用于計稅,5位數字及6位數字級子目號,主要用于海關統計,與關稅合作理事會稅目編目相比,采用本編碼制度的國家數量多,使用更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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