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市民元宵節期間燃放的“孔明燈”掛到環島高鐵供電接觸網上,環島高鐵西段黃流至尖峰間,樂東至崖州間發現供電接觸網上懸掛有“孔明燈”,造成D7202次、D7104次等3趟動車組列車晚點。

新春佳節,不少市民會購買孔明燈,并放飛祈福。徐徐升空的孔明燈猶如繁星點綴夜空,景色固然好看,但是孔明燈帶來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孔明燈”逼停3趟動車,危及到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對鐵路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惡劣后果,讓人不禁想起近年來因放孔明燈,引發的種種事故隱患。

孔明燈,多由紙質燈罩或化纖布料加工制成,通過點燃固體或液體燃料放飛,升空后火焰溫度極高,屬于明火,外焰溫度高達300℃,燃燒后飛行高度可達千米,飛行距離可達十數公里。從消防部門了解到,孔明燈有兩個安全隱患,第一個它下面只有兩根鐵絲來固定,蠟塊很不穩定;第二,蠟塊點燃上升過程中它容易掉落,掉落后蠟塊不穩,容易掉落到易燃可燃物上,極易發生火災。在人員密集區域燃放孔明燈時,孔明燈還易發生傷人現象,低空飛行的孔明燈如果碰到人,很有可能造成人員被明火燃料燒傷或灼傷。升空后,如受風的影響,飄落到在建高層建筑可能引燃腳手架上的可燃物,也有可能掛到高壓線,導致電線短路,燃放孔明燈的消防隱患不容忽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燃放孔明燈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在加油站、加氣站、高壓供電設施設備、通信設施設備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附近燃放孔明燈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可處七日以下拘留并處罰金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眼下正值冬春季節,天干物燥,火災形勢嚴峻,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呼吁居民自覺抵制燃放孔明燈,個人也不要在鐵路沿線放飛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省得給社會公共安全帶來禍害,給本人帶來麻煩。(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