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的交替循環是巖溶發育的主要條件,即使具備巖性條件、構造條件,若缺乏水的溶蝕作用條件,仍不能發育巖溶,因為只有不斷地運動著的水流才可能產生對可溶巖層的溶蝕作用。
地下水的交替循環過程,即是溶蝕作用的過程。裂隙越發育、越富水,水的交替循環、溶蝕作用越強烈,巖溶越發育,它們相輔相成。原巖裂隙不發育的地段,無地下水,缺乏水的活動,巖溶不發育。可見,可溶巖體內的構造不均勻性、透水性的不均勻性,決定了地下水的儲存、交替循環的地域“選擇性”特征,造成巖溶發育的不均勻化、復雜化。
不同的地貌單元、不同的水動力區段,其地下水交替循環類型不同,巖溶發育類型亦不同。分水嶺、地下水補給區,水流交替以垂直循環為主,相應發育的巖溶形態為“垂直型”,如垂直漏斗、豎井等;徑流區、排泄區,地下水交替循環以水平流動為主,側向沖蝕、溶蝕強烈,巖溶發育以“管道型”(溶道)為主,如溶洞、水平管道、廊道等。
一般情況下,區域地表水的排泄基準面使地下水的交替循環強烈部位受限于排泄基準面形成的水流梯度以上的淺部(即排泄基面控制的水動力剖面范圍的淺部),并具有垂向的分帶性,如垂直滲流帶、季節變化帶、水平循環帶;并相應發育不同形態的巖溶,如垂直型(垂直漏斗、垂直溶隙等)巖溶、水平型(如暗河管道等)巖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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