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稱“清算流動資金”。鐵道部對各鐵路局核給的運輸支出周轉金。僅用于保證各鐵路局在收到每月第一次清算撥款前的經常費用開支。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核定天數是月初一日至收到第一次撥款的間隔天數。
由于鐵路運輸進款集中到鐵道部,鐵道部每月分二次撥款清算,設置運輸周轉金是為了及時補充資金,保證生產不間斷進行。鐵路運輸企業實行“客、貨網分賬核算”辦法后,各鐵路局客運擔當收入的資金直接來自市場,并將取得的收入資金直接用來保證客運運輸生產所需的運營資金;鐵道部對各鐵路局核定的貨網營運資金,用于保證每月正常的貨網經費開支。其計算公式為:
貨網運營資金(月)=[貨網運輸及營業外支出-(折舊費+集中費+應交稅金及營業外附加費+上交投資收益+所得稅+線路使用費)±貨車檢修費與應交貨車有關資金差+設備更新改造計劃支出〗÷12。
每月從貨網運輸收入中分次進行抵撥,以保證生產的不間斷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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