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罐裝貨物運輸使用罐車裝運,經由鐵路運送的貨物運輸。罐車用于裝運液態、氣態或粉狀貨物。
按其用途分為:①粘油罐車,用于裝運原油、礦物油等。②輕油罐車,用于裝運汽油等輕質液態貨物。③酸堿罐車,用于裝運各種酸類或堿類液態貨物。④液化氣罐車,用于裝運液化氣體。⑤粉狀貨物罐車,用于裝運散裝水泥、面粉等粉狀貨物。罐裝貨物中,主要是石油及其制品和酸堿等化工產品,大多屬于危險貨物。
罐裝危險貨物,除原油及液體石油燃料和溶劑油類可以使用鐵路罐車裝運外,其他液體危險貨物應使用經鐵道部批準的企業自備罐車裝運。裝運危險貨物的企業自備罐車應適合所裝的危險貨物性質,罐車罐體的設計、制造、使用、充裝、檢修及故障處理應符合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程及鐵路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危險貨物罐車應在專用線或專用鐵道由托運人、收貨人負責裝卸。易燃液體罐車的裝卸地點距鐵路正線、房屋建筑的防火間距應不小于30m,距鐵路其他路線應不小于20m。為防止罐車內石油制品因受熱膨脹和列車上下坡及調車沖撞而發生溢油,托運人應根據液體貨物的密謀和罐車載重容積以及氣溫變化規律留出適當的液體膨脹空隙。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本站觀點。所轉載內容之原創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