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超限貨物運輸規則簡稱“超規”。規范鐵路運輸超限貨物的技術標準、運輸條件和組織管理辦法的技術規則。鐵路貨物運輸法規的組成部分。
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都應遵守其有關規定。在總結研究中國鐵路運輸超限貨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同時借鑒外國經驗,修改制定了現行《超規》,于1980年6月1日實行至今。其主要內容是:①規定超限貨物定義、種類、各級超限限界、超限貨物計算寬度的計算方法和超限等級劃分等。②規定超限貨物托運、受理、裝車承運和運輸變更的特殊要求:如規定托運人必須提供資料、裝車站在裝車前后對現貨進行測量、對超限貨物裝運辦法請示與批示的管理要求等。③規定超限車掛運、檢查和交接的要求及超限列車的運行條件等。④規定國際聯運和海運進出口超限貨物的辦理程序和要求。⑤規定鐵路特種平車(凹底平車、落下孔車、長大平車、雙聯平車、鉗夾平車等)的運用管理要求。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本站觀點。所轉載內容之原創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