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運輸簡稱“聯運”(through transportation)。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或同一運輸方式的幾個運輸企業,按照統一的協議或規章,聯合完成某項運輸的形式。隨運輸方式的多樣化及綜合運輸體系的不斷完善而產生和發展起來。按運輸對象分,有旅客聯運和貨物聯運;按運輸范圍分,有國際聯運和國內聯運,以及干線間、干支線間、支線間的聯運;按參加的運輸方式分,有鐵路水路聯運、水路公路聯運、鐵路公路聯運、鐵路公路航空聯運等;在同一運輸方式內部,由于分散經營,也可組織聯運,分江海聯運、江河聯運、海江河聯運等;企業間的運輸協作,例如產供運銷之間的協作、路港協作、港站集散運輸協作、路礦(廠、林)協作,以及鐵路專用線共用、車船對口回空配載等,也是組織聯運的一種方法。1984年10月26日中國國家經委、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發了《聯運工作條例》,規定了聯運工作的業務范圍、聯運體制、貨物聯運和旅客聯運的具體要求。聯運企業對托運人實行一次托運、一次結算、上門取貨、全程負責;客運業務通過聯合售票的方式,使旅客一次購到全程所需換乘的幾種運輸工具的客票。實行聯合運輸,可簡化運輸手續,加速車、船、物資周轉,節省運輸費用,便利旅客旅行,是實現合理運輸的一條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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