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多式聯運按照多式聯運合同,聯運經營人以一張聯運單據,通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負責將貨物從一個國家接受貨物的地點運送到另一國家交付貨物地點的運輸組織形式。班輪運輸和集裝箱運輸的發展促進了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發展。這種聯運方式將不同的運輸方式組合成綜合性的一體化運輸,通過一次托運、一次計費、一張單證、一次保險,由各運輸區段的承運人共同完成貨物的全程運輸。多式聯運經營人是與托運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自接管貨物起至交付貨物時止的全程運輸責任。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的聯運單據大多采用《聯合運輸單證統一規則》規定的提單。多式聯運經營人可自己辦理全過程中一部分實際運輸,把其他部分運輸以自己的名義委托給各區段的實際承運人(分承運人)辦理,分承運人與多式聯運經營人之間是承托關系。國際貨物多式聯運能達到簡化貨運環節、縮短貨物運輸時間、減少貨差貨損、降低運輸成本、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實現合理運輸的目的。1980年5月24日聯合國通過的《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進一步促進了國際多式聯運的健康發展,是國際貨物運輸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