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故還款又稱“無賠款退費”。是指根據貨物保險合同的規定,該貨物到達目的地時,如沒有發生任何貨物保險事故,則按保險費的一定比例退還給保險合同人或被保險人,或根據保險合同在一定時間(例如1年)內無保險事故發生或只發生很少程度的損害時,則以該合同中總保險費的一定比例退還給保險合同人或被保險人的保險費。這種情況發生在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要求投保某些特殊風險時,保險人無法以常規費率承保,只能開出較高費率,同時與被保險人商定,如保險終止時無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會將高于常規費率的部分退還一定百分比給被保險人。例如,船舶戰爭險并不包括船舶駛入戰爭地區后被戰爭武器擊中所造成的損失。如果被保險人的船舶要駛入戰爭地區,就應向保險人投保特別戰爭險,則保險人應向被保險人收取特別戰爭險保費,并在保險合同中規定,如船舶駛入戰爭地區后,未被戰爭武器擊中,保險人可退還特別戰爭險保費的某一百分比。在我國的企業財產保險也有類似的“無事故退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