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貨不到險是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的特殊附加險之一。其責任范圍是,被保險貨物從裝上船時開始,如貨物不能在預定抵達目地的時間起6個月以內交貨,則不論任何原因,保險公司均按全部損失賠付。“交貨不到”與“提貨不著”不同,交貨不到往往不是承運人運輸上的原因造成的,而是某些政治因素而引起的。例如由于禁運,被保險貨物被迫在中途卸貨造成損失。保險人在承保這種險別時,一般都要求被保險人首先獲得一切進口許可證件并辦妥有關的進口手續,以免因無進口許可證等原因被拒絕進口。該險別的承保責任范圍在某些方面還與提貨不著險和戰爭險有重復,凡提貨不著險及戰爭險應該負責的損失,本險不予負責。由于交貨不到,很可能是被保險貨物并未實際遭受全損,因此保險人在按實際賠付時,都特別要求被保險人將貨物的全部權益轉移給保險人。所有運輸險及戰爭險項下應予負責的損失,概不包括在本險責任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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