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賠付率再保險又稱“年度超額賠付率再保險”(Annual 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urance),是指在約定的某一年度內,原保險人某一特定部門的賠付率,在超過已滿期保險費收入的約定百分率時,其超過部分的賠款,由再保險人規定的最高限度,即最高賠款率的范圍內予以負責。有時,再保險的賠款責任,除有最高賠款率的限制外,還加上一個最高賠付金額的限制,亦即盡管最高賠付率沒有超過,但如最高賠付金額已經超過、則超過部分仍不負責。這種再保險方式與超額賠款再保險不同之處在于,它對雙方賠款限額的規定不是以一定的賠款金額為準,而是以一定的賠款率為準。超額賠付率再保險主要可使原保險人在某一年度內的保險賠款控制在一定的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原保險人往往在按排成數再保險、溢額再保險、超額賠款再保險之后加保本保險。但因這種再保險是按年度累積賠款率計算賠款,因而不象其他再保險方式那樣同“個別危險”、“一次事故”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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