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及其他人按有關規定向商檢機構申請辦理檢驗和鑒定的一種申請手續。這里的對外貿易關系人一般系指買方、賣方、承運人、保險人或其經營單位而言。根據1989年9月1日由國家商檢局頒發的《進出口商品報檢的規定》,可向商檢機構報驗的單位有:(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2)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3)出口商品的生產企業;(4)對外貿易關系人;(5)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6)國外企業、商社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等。申請人報驗要填寫申請單,并須同時提供合同、信用證、發票、提單、裝箱單及檢驗標準等有關資料。商檢機構接受報驗的范圍如下:(1)列入《種類表》內的所有進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衛生檢驗和檢疫,以及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3)出口危險品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4)裝運出口易腐變質食品的船艙、集裝箱檢驗;(5)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6)我國與進口國協主管部門協定必須憑我國商檢機構證書方準進口的商品;(7)對外貿易合同、信用證規定由商檢機構證書方準進口的商品;(8)對外貿易關系人申請的鑒定業務;(9)委托檢驗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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