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檢驗是指對外貿易進口商品在卸貨口岸進行的檢驗。根據國際貿易慣例,進口商品一般都應在卸貨口岸檢驗,這里的卸貨口岸是指貿易合同中規定的目的港。但由于各種原因,有些商品不可能在卸貨地檢驗,而必須到最終收貨地和用貨地檢驗。具體說如下情況必須在口岸進行檢驗:(1)貿易合同中訂明必須在卸貨地進行檢驗的;(2)散裝商品或合同規定憑卸貨口岸商檢機構的檢驗證明書作為計算價格和結算貨款的;(3)如進口的散裝糧食、原糖、化肥、硫磺、礦砂等貨物,按照國際貿易慣例必須在目的港的船艙內或卸貨過程中抽樣檢驗的;(4)商品品質不穩定的,例如進口的農產品、畜產品,如經國內轉運后,容易揮發水分、貨物腐敗變質,不能反映到貨時貨物的品質的,原則上也須在卸貨港檢驗。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本站觀點。所轉載內容之原創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