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檢驗是按進出口貿易合同的要求,對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進行的檢驗。由于商品的種類和性質不同,商品的計量方法和計量單位也各不相同。在貿易合同中通常使用的計量單位有如下幾種:(1)重量:噸(公噸、長噸、短噸);擔(公擔、英擔、司馬擔);斤(公斤、司馬斤);磅、盎司等;(2)個數:如只、件、套、打、羅、令、臺、架等。(3)長度:如米、英尺、碼等。(4)面積:如平方米、平方英尺等。(5)體積:如立方米、立方英尺等;(6)容積:如升、加侖(英制加侖、美制加侖)等。在外貿合同中,都訂有商品的數量條款,具體規定了商品的數量。在國際貿易習慣上礦產品以重量計;件雜貨及工業制品用個數計;液體貨一般用容積計。據了解,在我國目前的進口貿易中,發生短斤缺兩的較多,因此如何訂好合同中的數量條款,對減少損失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國際上使用的計量制度有:公制(米制)、英制、美制和國際單位制。包括我國在內的東南亞國家、中美、拉美和西歐以及大部分非洲國家都使用公制;美國和加拿大采用美制;而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采用英制。現在正向統一采用國際單位制方向發展。廣義的數量檢驗包括重量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