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又稱“出口退稅”。指已進口經過納稅的原料,在國內工廠加工以后制成的成品再出口時,國家為了鼓勵出口,對進口原料時已納的進口稅海關退還給原料進口人,這謂之“退稅”退稅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有利于國際市場上競爭。退稅的數額不定,有的全部退還、有的退還一部分。如美國規定退所付關稅99%。有的國家退稅還規定有期限,逾期則不退還。但如進口的不是原料而是原件貨物,則復出口時不退進口稅。有時為了鼓勵本國出口商品的生產,對本國生產的商品出口時也退還已征收的各項國內稅,這種退稅不屬于上述出口退稅的范圍,實際上是對出口商品的一種貼補,這兩種退稅的性質是不同的。還須指出退稅不是關稅退還。后者是指納稅時有錯而海關退的稅。見“關稅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