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是本稅則是在總結了我國30多年關稅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訂的。其指導思想是在體現國家對外開放政策,貫徹鼓勵出口,擴大必需品進口,保護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保證國家關稅收入的原則為總任務、總目標服務。修訂本稅則時貫徹了如下6條基本原則:(1)對進口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而國內不能生產或供應不足的動植物良種、糧食、肥料、飼料、藥劑、精密儀器儀表,關鍵機械設備等,要制訂低稅或免稅;(2)原料的進口稅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為低,特別是受自然條件制約,國內短期內不能迅速發展的原材料,其稅率應較低或更低;(3)對于國內不能生產的或雖有生產但質量未過關的機械設備和儀器、儀表的零部件,其進口稅率應比整機為低。(4)對國內已能生產和非國計民生必需的物品,應制訂較高的稅率;(5)對國內需要保護的產品和國內外差價大的產品,應訂定更高的稅率;(6)為了鼓勵出口,對于絕大多數出口商品不征出口稅,但對國內外差價大,在國際市場上容量有限,而競爭性強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極少數原料、材料和半成品,必要時可征收適當的出口稅。我國海關稅則的商品分類目錄采用進出口同一目錄,在一個稅目中同時列出進口和出口兩個稅率。并采用最高最低稅率的復式稅則制,對與我國訂立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實行最惠國待遇,運用最低稅率,以示關稅優惠。我國的《進出口稅則》自左到右排列共分5欄,第1欄為稅則號列,第2欄為貨品名稱,第3欄為進口稅最低稅率,第4欄為進口稅普通稅率,第5欄為出口稅率。第1、2欄構成了商品分類目錄,第3、4、5欄為稅率欄。所有商品按五級分類排列,“類”為第一級,“章”為第二級,“稅目”為第三級,“子目”和“分目”分別為第四級和第五級。本稅則按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的分類原則來劃分,共分21類,99章,1011個稅目。并按照先農業產品后工業產品,先原料后成品,先簡單加工后復雜加工,先具體后一般的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