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是海關業務用語。是海關監管任務中的一項業務手續。進出國境的貨物、個人物品和運輸工具等,經貨物和物品的所有人、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或者由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清手續并經海關查驗有關單證后,海關準予進出國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20條規定:除海關特準的外,進出口貨物在收發貨人繳清稅款,或者提供擔保后,由海關簽印放行。對結關的運輸工具和結關內銷并辦妥納稅手續的進境貨物和物品,放行表示海關監管已經結束;對于加工貿易、補償貿易、保稅貨物和特殊減免稅物品,放行表示可提離海關監管現場,投入生產或使用,但并未解除監管。應納稅的貨物、物品和應征收船舶噸稅的船舶,必須在履行納稅義務以后才能放行。放行是對現場監管的全過程進行復核的重要環節,通過復核可以發現和彌補在審單和查驗中的差錯、以及核查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以避免對外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