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聯運是指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兩種運輸方式相結合的一種運輸方式。具有海上運輸運費低和航空運輸速度高的兩種優點的聯合運輸。例如目前日本有如下航線:經加拿大和美國太平洋沿岸到歐洲各國、南美或到中近東和非洲; 經納霍德卡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到俄羅斯各地和歐洲;經東南亞(香港、新加坡、曼谷)到歐洲、中近東和非洲。其運輸的辦法、內容和形態根據經營人和區間而不同。如加拿大的集裝箱航空運輸要編制如下三種文件: (1) 貨運公司的貨物收據(Forwarder’s Cargo receipt); (2) 海運提單(Ocean B/L); (3)航空運單(Air waybill),貨運公司的貨物收據由加拿大的航空裝箱代理編制后交給貨主; 海運提單由船公司交給裝箱代理,而航空運單由航空代理人編制后交給貨主。即貨主應從裝箱代理處領取證明已安排好海上運輸的文件,或從航空代理處領取證明到發的航空港口接受航空運輸的文件。但是對于航空運單來說是靠貨運公司的貨物收據接受貨物而編制的,所以實際上海空運輸可以說是門到門的運輸,而其責任關系尚有不明確的地方。